关于开展三秦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与宣传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14-06-12
陕教会 [ 2014 ] 26 号
关于开展三秦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与宣传系列
活动的通知
各级教育学会、教研室,有关学校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大力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推进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有力促进我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省教育学会决定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三秦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与宣传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线,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广泛组织开展征集三秦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深入挖掘三秦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大力营造弘扬三秦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各类学校学生领悟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感受优秀传统文化魅力、接受优秀传统文化洗礼,自觉传承和弘扬三秦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探索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贡献。
二、活动主题
“文化根•三秦魂•陕西梦——三秦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与宣传”。
三、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总体部署,系统整合三秦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各地优秀传统文化和学校各自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地方特色传统文化和校史文化积淀、图书馆、第二课堂、兴趣小组等育人载体,深入挖掘历史遗迹、文化遗产和模范人物史以及地域文化特色、校史等丰富的教育资源,通过形式多样、载体多样、内容多样的活动来体现传统文化的育人功能,切实发挥其独特的文化育人和精神陶冶作用。
活动内容要注重利用和引进社会资源,推进三秦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各学校要在已开展的各种文化活动及优秀文化作品展示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三秦优秀传统文化活动的方式载体,丰富活动内涵、扩大活动影响、形成活动品牌,积极有效地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四、组织安排
1、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学会
支持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台《教育新天地》
2、活动步骤
2014年6月—12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实施和成果征集阶段(6月—10月)。各地、各学校按照本地本校活动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结合地域文化特点和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品牌活动,并形成成果报送。
二是集中展示推广阶段(11月—12月)。省教育学会将根据报送成果情况进行遴选后,确定一批效果好、影响大、有特色、可推广的成果。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展示推介。在此基础上,推广一批全省学校“三秦优秀传统文化”示范项目和全省学校“三秦优秀传统文化”活动特色展示项目,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展示和推介。
五、活动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整合优秀文化资源,结合学校实际,选择符合本校特点特色的活动方式,依托有效载体,创新活动手段,积极推动活动开展,在活动中形成富有时代气息和深刻内涵的品牌活动。要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发动师生以及学生社团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校园报刊、广播、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平台,抓住关键环节、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大事件做好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活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六、活动成果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在选送活动品牌时,请填写《“三秦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成果报送表》,每项成果形成1500-3000字文字材料和成果相关图片3—5张。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陕西省教育学会指定邮箱,并刻录成光盘,与加盖公章的《征集表》纸质版一并邮寄至陕西省教育学会。
学校填写报送表后,可由市级教育学会或教研室审核统一报送;也可经审核后,学校自行报送。
联 系 人:席永刚
联系电话:029—87319130
联系邮箱:1611524687@qq.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教育学会宣教部
附件:“三秦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成果报送表
陕西省教育学会
2014年6月12日
"三秦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成果报送表
市(区)
学校名称 | ||||
成果名称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单位 | 职务 | |||
地址 | ||||
内 容 提 要 |
(每项成果5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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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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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教 育 学 会 教 研 室 推 荐 意 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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