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7月启动
发布时间:2018-06-15
根据培训方案整体部署,2018年将组织实施第四期国家级培训,并委托我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函》见左下角“阅读原文”中附件1)。现就2018年第四期培训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规模
全国分五大区同时开展国家级培训,共培训学员1500名。
二、培训对象
能够承担本地书法教师培训工作的省、地(市)、县三级书法教研员、中小学骨干书法教师和部分高中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包括已参加第一期、第二期或第三期培训的教研员及教师。参训人员须为年龄55周岁以下的在岗人员,有一定的书法及教学、教研基础,愿意长期从事书法教育教学工作,经过培训能发挥骨干作用。
三、培训内容
1.全面理解《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以《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为重点,准确把握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目标内容、教学要求,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落实。
2.学习掌握实施书法课堂教学与组织书法活动的基本方法、基本要求,能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和书法活动。
3.提高楷书、行楷等字体的书写技能及示范、指导的能力,提高书法欣赏水平和审美能力,丰富书法知识,提高书法修养。
4.加深对书法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对书法教育的热情,热爱书法和书法教育工作。(课程安排见左下角“阅读原文”中附件2)
四、培训用书
本期培训继续使用《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系列指导用书(中国书法家协会编写,书法出版社出版)。培训用书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免费提供。
五、培训时间
定于2018年7月,全国分五个地点陆续展开,每个地点培训七天(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左下角“阅读原文”中附件3)。
六、培训费用
国家级培训不收取参训人员任何费用,免费提供食宿及相关资料。培训期间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七、注意事项
1.请各省级组织部门和相关联系人全面了解参训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学习收获等,并向参训学员所在单位反馈。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及时计入参训学员本人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培训所在地的省教育厅(局)相关负责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培训相关协调工作。
3.参训学员应按时报到,认真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累计缺勤达8学时者不予结业,并将通报所在省教育厅(局)。
4.本期培训严禁携带家属及随行人员,如违反规定,会务组不予接待,态度恶劣者直接劝退,并将通报所在省教育厅(局)。
5.培训提供练习用纸用墨,请参训人员根据书写习惯和特长自备毛笔和字帖。
6.各地会务组不负责接站、接机,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
八、报名事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见左下角“阅读原文”中附件4),落实好参训学员,于6月2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省级组织部门及联系人信息(见左下角“阅读原文”中附件5)和以省级为单位汇总的“参训学员回执表”(见左下角“阅读原文”中附件6)一并报至培训项目办公室(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发送传真)。名单一经上报,不得随意变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冯嵩 010-66097260
2.培训项目办公室:
刘颖,张睿
电话:010-84128372 ,010-84126975
传真:010-84127579
邮箱:xueshuershi@cs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