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国务院办公厅:城镇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不得办成营利园
发布时间:2019-01-31
1月22日,教育部召开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这也是2019年教育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的首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
《通知》具体有哪些内容?随小厅一起看《通知》全文+解读↓↓
国办发〔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部署。为落实相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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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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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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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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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排查
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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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改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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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估
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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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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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治理责任分工
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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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治理工作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要及时报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通知》都有哪些大家关注的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跟小厅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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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提出强制性要求,同时,对幼儿园用地位置、面积和布局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均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小区配建幼儿园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多个领域,由于没有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联审联管机制,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据2017年对全国学前教育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这些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流失,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主要原因。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要达到80%,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优先建设,强调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建园专项治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治理,进一步增加城镇普惠性资源供给,让老百姓的孩子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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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这次治理工作重点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突出问题。
一是解决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问题。针对小区配套园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规划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各地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解决配建问题。
二是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针对小区配套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建成后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限期移交,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和资产登记手续。
三是解决不普惠的问题。对于已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幼儿园,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并做好扶持与动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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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无具体时间表?
《通知》提出分步治理的要求,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一是全面排查。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是全面整改。要求各地根据摸排出的问题,对每一所配套园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实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完成相应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三是监督评估。在各地全面自查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对各地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适时抽查关键环节,通报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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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治理工作实效?
《通知》对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提出了四项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工作小组成员,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和住建部。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突出强调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相关部门责任。针对整改出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建设以及和幼儿园运转相关的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问题,明确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压实治理和监管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三是健全联审联管机制。加强教育、编制、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立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形成全流程、全方位联审联管的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监督和追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