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
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
教基厅〔2018〕4号
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教育部负责全国基础教育领域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的宏观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域内的相关工作。跨省举办的此类活动,由涉及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其中涉及表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
批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应有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未经教育部批准,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不得冠以“全国”字样。
二、现有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并在批准部门官网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
三、经批准,组织实施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坚决克服逐利倾向。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此类活动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一些“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借机敛财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的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承认违规开展的此类活动的成绩或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广大中小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违规举办的活动。严禁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校、家长、学生充分认识参与此类违规活动的危害性,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的此类活动。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治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列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事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优质均衡县(市、区)认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渠道,诚挚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治理不规范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表彰活动;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渲染竞赛评比的网站及有关宣传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秩序,净化广大中小学生良好受教育环境。
教育部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