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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题:
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11610000741297059L/2019-207 发文字号: 陕教规范〔2019〕1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成文日期: 2019-7-12 发布日期: 2019-08-29 09:16:43
类  别: 义务教育 浏览次数: 29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7月12日
      
陕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全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学校教育管理
      (一)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加强作业布置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要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强化学生认知和情感体验,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学生不必要的学业负担。
      (二)加强对“提质减负”的指导。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校本研修,积极探索“提质减负”的课堂管理、监控和激励办法,形成“提质减负”工作机制;教研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和教师“提质减负”的研究、跟踪和指导,帮助有成就学校形成经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
      三、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
      (一)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学校要尊重和信任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学习内生动力,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杜绝“满堂灌”和“填鸭式”教学。
      (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时间管理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使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改善学习方法,科学有效地分配学习时间,提升学习效率。
      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一)指导学生实践锻炼。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并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引导学生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二)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家长要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培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长时间看电视。
      五、深化招生与评价改革
      (一)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各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确保公平公正。
      (二)严格学校考试评价管理。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六、深化教育简政放权
      (一)改善教育行政管理机制。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或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查处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二)改进教育行政评价制度。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探索建立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
      七、重视扶持乡村教育
      (一)加强乡村薄弱学校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学校协同发展机制,通过“名校+”、“强校+”、教学交流、校本研修等方式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推进城区乡村、优质薄弱学校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提升乡村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关注乡村学生身心发展。学校要经常性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学生心理疏导及困境生转化等工作,加强家校沟通,确保学生生活有保障,学习有帮扶。发挥学校社区文化站的功能,开放图书室及其他场所,把课外阅读、亲子阅读、艺体活动等延伸到校外。
      八、加强课后服务工作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一)落实政府管理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改、财政、人社,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支持和管理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研究出台经费筹措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情况。
      (二)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积极提供丰富的服务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阔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三)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准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夸大培训效果;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
      九、提升家校共育水平
      (一)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言传身教,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勇于面对困难、开朗自信、乐观向上。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和个体差异,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
      (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动联合妇联等相关部门,印发家长指导手册,宣传家庭教育的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要建立良性的家校互动关系,建立长效的家校沟通机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过程,积极支持学校教育。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十、保障措施。
      (一)实施教育系统减负专题培训将减负专题内容纳入陕西省教师培训计划,系统讲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习科学等相关知识,深入研究解决教育行政管理者、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在减负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专题研究、经验推广和鼓励教学创新等方式,着力提升教师将先进教育理念落实于教学实践的意识和能力,切实转变教师教学观念、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学习的能力。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重视社会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导向,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减负的意义和具体政策,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降低全社会的考试、升学焦虑,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有利于减负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三)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从2020年起,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年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四)做好具体部署和贯彻实施。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减负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根本要求,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区分学生情况研究解决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按照一校一案,制定详细减负工作方案,坚决避免因“盲目减负”带来学校教育水平下降。市级工作方案于2019年8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落实减负工作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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