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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陕西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将纳入督导考核

发布时间:2019-11-27

    11月26日上午,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从《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两部规章的立法背景、贯彻落实解读。据了解,两部省政府规章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确保《办法》中规划建设任务完成 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认为这两部政府规章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孩子上学难问题,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对不断提高我省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就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衔接配套融合、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四点意见。

    省教育厅将督促指导市县党委、政府坚持高位推动,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办法》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希望各级教育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联动机制,将《办法》细化、实化、具体化,形成推进教育规划建设的强大合力;省教育厅和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专题培训、集中研讨等方式,将《办法》学习引向深入,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重视教育规划建设、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氛围;教育厅已联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启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把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融合起来,及时解决规划建设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完成;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考核,将随机督查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常态化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梳理总结经验,加大对落实不力的市县的通报问责力度,压紧担子、落实责任。

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白燕从健全督导机制、注重队伍建设、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做好学习宣传五个方面就全面贯彻落实《规定》提出意见。

    要建立健全发改、财政、教育、编办、人社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推动各项教育政策落到实处。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计划年底前分批对新任省督学和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进行省级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做好本区域的督学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的工作规程,明确第三方专业评估监测机构参与教育督导评估的具体办法,不断增强《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督导整改情况通报和问责机制,将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教育督导结果见实效,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通过适当的形式检查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对《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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