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自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从严从细指导全省性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疫情防控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继续流行蔓延,国内本土病例多发频发,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紧要、刻不容缓。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时刻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对待。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以党建引领推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严格管理强化防控措施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功能,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对防控工作预案进行再检查、再完善,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社会组织负责人要专题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加强对场所、人员、活动的管控,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一是抓好场所防疫。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卫生防疫措施,定期做好卫生清理消毒通风等工作,经常保持清洁干净的工作环境;引导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戴口罩、勤洗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在办公场所采取标语、板报、LED屏幕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疫知识。二是抓好人员防疫。全面掌握本机构人员动向,在行业领域和会员单位范围内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尽量减少流动;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流动史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各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放假时间,减少人员聚集。三是抓好活动防疫。减少聚集性活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原则上不举办会议、培训、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各类年会、团拜、联欢、聚餐等人群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或推迟举办。提倡社会组织采取线上、通讯等方式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内部会议。确因工作需要需举办现场活动的,应尽量压缩人员规模,缩短活动时间,杜绝跨省参加,落实防控措施,并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涉及换届选举的会议可以适当延期,对于已经超出《章程》规定的换届时间,需要尽快换届的社会组织,应提前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召开线下会员(代表)会议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召开。
三、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宣传实施中省疫情防控最新部署安排,引导会员落实防控责任,营造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会员和从业人员主动配合住所地社区开展疫情排查、联防联控等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要及时了解和反映各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要发挥自身优势,牵头或发动会员单位按照民政等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支持疫情防控及后续工作。
四、引导舆论及时报送信息
社会组织要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力行动,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不传谣、不信谣,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要及时报送信息,一旦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并及时向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人:白小毅 ,电话:029—85202629,邮箱: sxshzz2015@163.com)上报。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报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
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