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
发布时间:2021-02-19
一、强化党的建设,坚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1. 加强政治建设。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教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工作机制,常态长效推进以案促改,实施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攻坚行动,推动《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落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做到“两个维护”。
(责任单位:组织部、机关党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机关党委、科技处)
3. 加强基层党建。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试点;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培育党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加强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党建工作;加强中小学意识形态工作,规范中职学校党建工作。
5.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更新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对省属高职、委厅直属单位开展政治巡察,推进高校开展校内巡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正风肃纪。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深化综合改革,激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6. 做好教育规划设计。配合做好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教育部分的编制实施工作。印发《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起点开局实施。编制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指导省属高校编制“十四五”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市县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建立教育建设项目储备库。
(责任单位:发展处)
7. 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制定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若干措施。推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正确认识高层次人才称号、规范SCI论文指标使用、破除“唯论文”等政策的落实,推动初中及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南、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出台。推进“放管服”改革。
(责任单位:秘书处、组织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督导室、教师处、科技处)
8.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落实普通高中“公民同招”,严格学籍管理。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制定高考改革方案,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学生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省考试院)
10. 推进教育督导机制改革。完善教育督导的管理、运行和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开展政府履职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设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对重点工作、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责任单位:督导室、基教一处)
11.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抓好普法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高校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校能力,做好省属高校章程修订核准工作。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探索集中统一行使的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开展教育执法检查。协调推动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立法进程。
(责任单位:法规处)
12. 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制定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力培训,提高师生信息化素养,促进“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加强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创建“智慧教育示范区”“智慧校园示范校”,推进网络扶智、统计信息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教育大数据应用服务水平,强化网络安全。
(责任单位:信息化处)
13.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外籍、港澳台师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培育、申报,进一步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配合教育部国际司,继续筹办2021年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会议。
(责任单位:外事处)
14. 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和支出责任,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调整机制。加快推动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有关学校申报地方性政府债券。强化教育资金预算刚性约束,优化项目申报与管理制度。艰苦奋斗过紧日子,对民生工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反对脱离实际提标扩面、脱离教育教学建设豪华项目。加强省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加强对市县和高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管,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财务处、评估中心)
三、转变发展方式,充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15.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补齐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资源短板。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果,按计划完成后续工作任务。指导和推动各市完善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成本分担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政策。启动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广“安吉游戏”,推进科学保教。
(责任单位:基教一处、发展处、财务处)
17.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意见。制定高考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全面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和推行新课程新教材准备工作。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加大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创建力度。
18. 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争创省部共建职业教育高地。落实中职招生和高职扩招任务。推进8所国家级“双高”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启动10所省级“双高”院校建设。推进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与教学管理“双达标”,覆盖面达到70%。推进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对接产业优化专业,推进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广“1+X”证书制度,举办技能大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强中职学校规范管理、高职学生学业管理。
19. 推进高等教育争创一流。主动对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政策措施。“以本为本”,优化专业布局,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实施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统筹谋划,引领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加强课程、教材、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保障体系,推进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学风和学术诚信约束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抓住国家设置“交叉学科”的机遇,加快布局“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等一级学科。推进“双一流”建设,启动新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做好第五轮学科评估相关工作。
20.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完善就业创业政策,设立创业基金,拓宽市场资源,坚持早安排、早入市、早签约,把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综合督查、院校与学科专业评估、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全力稳住就业基本面。
21. 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贯彻“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依托省内高校优势学科布局建设基础科学研究院,积累从“0”到“1”原始创新的能力。面向国家和区域战略急需,支持高校布局建设前沿科学中心、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智库和哲学社科基地等重大基础设施与平台建设;汇聚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改革资助、评价与激励机制,实行攻关任务“军令状”和“揭榜挂帅”制度,努力破解“卡脖子”问题。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协同创新中心作用,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探索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打造环高校创新创业综合体、产业带、经济圈。鼓励学生早入实验室和团队,推动科研反哺教学。
22. 推进教材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守牢教材意识形态阵地。进一步加强教材机制建设,研制和修订教学用书管理相关制度,开展教材管理培训,推动已出台各项制度落实。指导各高校健全教材选用机制,持续推进高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工作。加强对职业院校教材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中职学校教材管理规范化。加强课堂教材研究基地建设。开展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推动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平台开发运行。
五、加强综合保障,创造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环境
29. 推动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制定教育主要帮扶政策分类优化调整的意见,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个学段学生资助工作。统筹推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对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规划配建学校建设和后续扶持工作。构建职业院校、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体系。做好苏陕教育协作和“两联一包”工作,实施“双百工程”。
(责任单位:财务处、脱贫办、统战部、人事处、发展处、基教一处、职成教处、督导室、教师处、信息化处、机关党委、评估中心、资助中心)
30. 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精准严密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重点做好长假期放假离校与开学返校工作;做好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在科学安排、关爱师生中体现抗疫“温度”。完善校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对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体卫艺处、发展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高教处、职成教处、研究生处、信息化处)
31. 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健全考核机制,夯实责任,抓好人防物防技防,做到稳定安全与日常工作同步开展。健全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并组织演练;创建“平安校园”,开展专项调研分析,增强工作主动性。健全追责机制,做到稳定安全事件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健全联动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稳定办、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基教一处)
32. 加强教育系统机关建设。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持续深化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提高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加强政治理论系统学习和教育政策研究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和业务素养,突出政治标准,用好“三项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锻造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走群众路线,关爱师生;合理安排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用情做好老干部工作、关工委工作;做好值班、信息、信访、机要等工作,加强保密工作。面向市(区)实施“局长项目”,高位谋划、一线监管,建立落实清单。开展“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建设行动,提升工作水平,注重破解难题,以实干实绩追赶超越。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秘书处、办公室、财务处、离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