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

您的当前位置: 新闻时讯 > 国家教育部

关于印发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

      各市教育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物价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和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推进会精神,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资源布局,加强学校骨干体系建设,普通高中教育得到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9月,全省具有普通高中招生资质、正常办学的学校463所,其中省级标准化高中331所,省级示范高中75所,现将名单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快普通高中学校资源科学布局建设。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学校原则设置在县城以上地区,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的办学效益。各地普通高中若发生撤销、整合、停止招生等,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当年教育事业统计中及时核销。

      二、切实推进省级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创建工作备忘录要求,结合编制的省级标准化高中创建工作方案和省级示范高中创建规划,认真执行“四个挂钩”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创建任务按期完成,如期实现到2020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级标准化学校的目标。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和经费补助政策。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7第4号公告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西省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206号)要求,在原有生均800元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上,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收费标准落实免学费补助经费,其中每生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确保普通高中实际收入水平不降低,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

上一篇:关于命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等23所学校为省级标准化高中的通知

下一篇:陕西省教育厅传达贯彻全省追赶超越第三季度点评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