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2017年4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成立。
《通知》指出,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共有八项主要职责:一是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二是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三是对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四是聘任省督学,五是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六是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七是发布省政府教育督导报告和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八是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委员会人员构成上,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分管教育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担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由省教育厅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责任编辑:刁巧燕 审核:申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