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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陕西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属中等专业学校,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各直属单位:
      2015-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三服务”全力做好办文、办会、办事工作,不断强化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很好地发挥了“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的作用,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提供了有力保障。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市(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办公室(秘书科、人秘科);各高等学校及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院)长办公室;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办公室。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以上各单位的办公室科级以上干部。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其中,市(区)教育局办公室(人秘科、秘书科)4个,高校办公室20个,厅属中等职业学校2个,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直属单位4个。
      拟表彰先进工作者120名,各单位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办公室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分工明确,团结一致,有良好的合作共事氛围,无违法违纪事故案件。
      2. 职责意识强,日常“三服务”坚持好,工作成绩突出,党务政务综合协调、保密、信息、文秘、档案、宣传、值班、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督办、保障等工作成效明显。
      3. 与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工作衔接中,时间意识强,任务完成好,上传下达及时,无工作延误。发生工作延误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评优资格。
      (二)先进工作者。
      1. 能积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良好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无违法违纪案件。
      2. 敬业守责、踏实肯干,业务能力强,任务完成圆满,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
      3. 善于学习,作风严谨,廉洁自律,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奉献意识强,团队协作有力。
      4. 在办公室工作2年以上。
      四、评选要求
      先进集体由各单位先行填写2015-2016年度陕西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按照名额推荐填写2015-2016陕西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做好先进集体申报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对未严格按要求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提交评委会评审,评选结果按程序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公示后印发表彰通报。
      请各参评单位于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18:00前将申报表和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省教育厅办公室。
      联系人:庞永超   电 话:029-88668906、88668815(传真)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 编:710061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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