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各高等学校:
做好2017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及要求
(一)科学技术奖推荐类别: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共三类。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被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凡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推荐本奖励,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推荐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三)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四)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向省教育厅推荐前,推荐项目应在推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六)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
本年度推荐工作启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实行网上推荐。网络推荐时间即日起,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24时。推荐程序:
1.项目完成人在线填写推荐材料,提交至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教育厅。
3.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推荐材料。
4.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由推荐单位送省教育厅指定地点。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一)推荐书是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推荐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文件中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均带有水印)。
(三)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相应整理。书面推荐书附件中提供原件的部分(如应用证明等),可以在系统打印后盖章完成,也可以用原件替换系统打印出的相对应部分。
(四)推荐项目单位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选择填写推荐书中“成果类型”“专业评审组”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项目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做好2017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按时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二)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数量和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
2.每个推荐项目书面推荐书(含附件)一式5份。推荐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需另加封皮。
(三)书面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12月13——14日前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院宾馆。
(四)为了保证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科学性、公正性,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组织2017年度推荐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秦天红
联系电话:029—8866867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