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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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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毕业生留陕来陕就业。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千方百计把省内高校培养的人才留住、用好,加大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对接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型企业人员岗位需求,开展“两链”融合人才引进招聘活动。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汽车产业、航空航天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需要开发和拓展就业岗位,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陕来陕就业。(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秦青优惠贷”项目,对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青年在我省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500万元额度的信贷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鼓励中央驻陕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税务局、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基层就业渠道。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积极打造双创平台,加快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精心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暨秦创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挑战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组织毕业生参加“中国创翼”“互联网+”等创业创新大赛。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税务局、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精准开展就业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求助范围。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登记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1次就业见习机会。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依托“秦云就业”、陕西省大学生就业管理服务等平台,密集组织线上招聘服务和直播带岗活动。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调整高校校园招聘补贴政策,根据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分3个档次确定补贴标准,5000人以上的补贴30万元,2000人至5000人的补贴25万元,2000人以下的补贴20万元。高校免申请,省教育厅每年9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核实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将情况反馈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主动对接公示合格高校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校园招聘补贴发放工作,为高校提前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提供支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发挥就业见习“蓄水池”“缓冲带”作用,每年征集不少于4万个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2万名毕业生参加见习,提升毕业生就业经验和就业能力。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有序取消就业报到证。落实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指导做好信息登记、查询核验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到入职、档案转递、办理落户、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流程,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多便利。(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要做好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深入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系列政策落实力度,稳定就业预期,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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