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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学上”到“上好学”,教育部发布会聚焦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 教育这十年“1+1”第五场·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6-22


6月21日,教育部举行“教育这十年”“1+1”系列发布采访活动的第五场新闻发布会,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成效

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了义务教育十年改革发展成效,跟我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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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现有20.7万所学校、1.58亿名学生、1057万名教师,办好义务教育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义务教育认真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崇高使命,以均衡发展为战略任务,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美好期盼。从2012—2021年,我国义务教育在实现全面普及的基础上,仅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了县域基本均衡发展,成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01

坚持优先发展
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凸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十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对办好义务教育作出全面系统部署,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并从布局规划、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等方面完善义务教育政策保障体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优先保障义务教育,2012—2021年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从1.17万亿元增加到2.29万亿元,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始终保持在50%以上。省、市、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义务教育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稳扎稳打工作格局,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

02

巩固普及水平
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的法定要求。教育部认真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比对和精准摸排,挂牌督战重点地区,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辍学学生找得到、劝得回、留得住。2012—2021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从99.85%提高到99.9%以上,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辍学实现动态清零,长期存在的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以前所未有力度狠抓控辍保学,如四川凉山州劝返了6万余名辍学学生,确保一个都不能少。连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5%。2021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在校生92.0万人,比2012年增加54.1万人,增长142.8%。

03

强化政府责任
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健全

坚持政府举办义务教育,强化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2015年,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2—2021年,小学生均经费支出从每生每年7447元增至14458元,初中生均经费支出从每生每年10218元增至20717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经过多次提标,达到东中西部统一的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7000元,为普通学生的8—10倍。“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实现城乡学生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实现应助尽助,优先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等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营养改善计划每年惠及3700万名农村学生,受益学生的体质健康合格率从2012年的70.3%提高至2021年的86.7%,2020年农村15岁男生、女生平均身高分别比2012年高出近10厘米和8厘米。

04

实施重大项目
学校办学条件根本改观

坚持补短板、兜底线,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000多亿元,带动地方投入超1万亿元,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缩小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差距。2012—2021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从3.7平方米增至5平方米,生均体育运动场占地面积从7.3平方米增至8.2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从727元增至2285元,互联网接入率由25%提升到近100%,大班额比例由17.8%降至0.71%,超大班额比例由6.6%降至0.01%。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危房、大通铺等问题基本解决,特别是许多中西部农村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实现质的飞跃,“最好最安全的建筑在学校”得到群众的公认。

05

夯实立教之本
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提升了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实行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十年来,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从909万增至1057万,增加了148万人,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占比由47.6%提高至77.7%,总体上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健全教师培养补充机制,通过“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退休支教等多种渠道为中西部农村补充大量优质师资。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强化能力素质培训,“国培计划”累计培训校长教师超过1700万人次,大幅提升农村校长办学治校和农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支持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43.3万套,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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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综合治理
学生成长环境全面改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十年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不断深化,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全面落实,跨区域考试掐尖、举办“占坑班”、收取“赞助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得到全面规范,择校热大幅降温,入学机会更加公平;健全“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占比达到90.9%。以前所未有力度推进“双减”工作,大力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减负提质并重,严控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课后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明显减轻。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优化公办民办结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得到进一步强化。出台学校管理标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成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睡眠、手机、读物、考试、体质管理和网络游戏治理,强化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切实守护学生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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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立德树人
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制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持续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从小学党史、永远跟党走”等主题教育,形成“开学第一课”等一批有效德育工作载体,引导学生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坚持五育并举,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大力推动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总体呈提升趋势,艺术教育得到明显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各地各校建立了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实践基地,全面深入开展劳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改进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建成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有效服务“停课不停学”、落实“双减”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家校社协同育人,科学教育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学生普遍具有积极的人生价值观,80%左右学生学业表现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我国部分省份连续几次参加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测试,总体成绩名列前茅,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义务教育质量迈入世界先进行列。
这十年的改革发展,不仅整体提升了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也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提升了国民素质、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培育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顾十年来的不平凡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办好义务教育:
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好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必须坚持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办好义务教育;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必须坚持质量至上,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一手抓持续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一手抓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更加注重落实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更加注重提升学校建设标准化水平,更加注重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更加注重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政府主责、强化统筹,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坚持先行创建、示范带动,鼓励支持各地探索优质均衡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坚持科学规划、分步推进,指导各省各县根据实际、分期分批加快实现县域优质均衡,为到2035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了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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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全面实现“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义务教育法》有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国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达到95%”。为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责任,国家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制度,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从2013年启动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底,全国有2809个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通过国家督导认定,占当时全国总县数的96.8%,如期达到国务院要求。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克服疫情影响,持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先后对广西、西藏、四川、新疆、内蒙古、甘肃6个省份的94个县进行了国家督导验收。到2021年底,全国2895个县级行政单位均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这是继全面实现“两基”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01

主要工作

(一)严格督导评估程序。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4个环节,依次进行。
县级对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负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县级自评主要对照省级制定的标准,逐校逐项作出对比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市级重点审核县级自评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数据资料是否属实,确保县级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省级评估包括材料审核、摸底调研、实地检查、意见反馈、问题整改等流程。对基本均衡的每项指标,省级会都进行严格把关。
国家认定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在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国家督导组开展实地检查,形成督导意见,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国家认定县名单。
上述4个环节,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任何一个环节达不到标准、不符合要求,都将导致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中止。
(二)明确督导评估内容。主要评4个方面:
一是“门槛”,即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情况。对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的评估认定,应在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二是“系数”,即县域内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情况,基于8个指标值进行测算。分别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方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是“工作”,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保障入学机会、落实条件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共17项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达标标准不低于85分。
四是“满意度”,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就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满意度不低于85%,才能通过。
(三)精心组织国家认定。2013—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为确保督出权威、督出实效,重点强化了4个方面:
一是从严审核。对省级报送的各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达到标准方可启动实地督查。主要遴选有丰富教育工作经历的省部级领导担任国家督导组组长,从国家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中遴选专业素质高、熟悉基础教育一线的同志参加实地督查,确保权威性、专业性。
二是深入开展实地检查。督查组到地方后,既核查文件及相关数据资料,又深入学校实地查看情况;既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交流,又走访社区听取老百姓意见;既考察指标数据达标情况,又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情况。对于需要实地查看的学校,不论自然条件多差、路途多远,督导组均要现场查看,可以说历尽千辛万苦、踏过千山万水(比如,高海拔地区“上天”,2018年,国家督查组实地检查的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昂仁县宁果乡小学,海拔达到4800米;海岛地区“下海”,2019年,国家督查组实地检查了位于国家最南端的海南省三沙市,位于祖国最南端)。
三是及时反馈。每个省份的检查工作结束后,随即在当地召开督导检查意见反馈会。组长代表督查组向受检省份省级人民政府反馈督导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教育的负责同志就问题整改作表态发言,对问题整改作出承诺;教育部总督学代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要求。对国家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各地高度重视,有21个省(区、市)的省级政府“一把手”出席反馈会,亲自部署整改工作。
四是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受检省份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督导检查意见,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各省份的整改情况,均在省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近10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累计组织国家督学和有关专家4000多人次参加实地督查,几乎走遍了全国每一个县,检查学校超过2.6万所;累计召开各类座谈会1万余次,对140多万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向地方反馈的问题清单所列问题达1万余个。有关情况,已及时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
(四)开展年度监测复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动态的,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不是终点。已通过认定的县,还需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为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防止水平下滑,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主动履职、持续推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监测复查制度,并督促各地层层开展监测复查。对已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每年基于8项关键办学条件指标,逐一测算小学和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同时监测班额、校额等情况。针对差异系数不达标的县,组织国家督学进行实地抽查。
(五)督促地方限期整改。针对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要采取3个方面措施,督促各地切实整改。
一是专项督办。列出问题清单,向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整改通知,督促各地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二是媒体公开。每次实地督导结束后,及时向全社会公开督导情况,做到了“两个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即:国家督导意见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开,各省问题整改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三是组织约谈。对监测复查发现出现滑坡的县,对县及所在省、市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当面指出问题,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通过约谈,强化督导的权威性,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巩固均衡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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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效

(一)有力推动了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责任落实。通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对地方各级政府形成了刚性约束。在教育督导的推动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普遍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民生工程的第一要务,摆上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许多省份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对市、县党政一把手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着力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千方百计增加义务教育投入,补上义务教育经费欠账,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切实巩固了“两基”成果。基本均衡是在全面实现“两基”的背景下启动的。由于当时条件有限,许多地方“两基”的基础很薄弱,反弹压力大。通过强力推进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更加凸显,“两基”成果得到了切实巩固。2012—2021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从99.85%进一步提高到99.9%,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91.8%提高至95.4%。202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辍学实现动态清零。特别是中西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在全面实现“两基”的基础上,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均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大幅改善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近10年来,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000多亿元,地方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万亿元。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大幅改善(2012—2021年,全国新增校园占地面积3.6亿平方米,生均面积从25.9平方米增至26平方米;新增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2.6亿平方米,生均面积从3.7平方米增至5平方米;新增体育运动场占地面积2.7亿平方米,生均面积从7.3平方米增至8.2平方米;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2560亿元,生均值从727元增至2285元;新增计算机1531万台,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从7.8台到16.8台;新增图书17亿册,生均值从19.6册增至28.7册);学校面貌有了根本改观(“大通铺”、土灶台、学生宿舍卫生条件欠缺、火炉取暖等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民族地区中小学危房全部消除);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大都是当地最漂亮、最牢固的建筑,成为一道道靓丽风景。
(四)持续缩小了义务教育学校差距。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差距。2021年国家监测复查结果显示,全国近3000个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水平总体上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小学、初中校际综合差异系数达标数值,需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2013—2020年,全国小学校际综合差异系数从0.724降至0.435,降幅近40%;初中校际综合差异系数从0.547降至0.319,降幅近42%。总的看,全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均大幅缩小。
(五)不断提升了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对每一个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水平的督导评估认定,都将人民群众满意度情况作为重点,满意度达到85%以上方可通过。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的在线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当地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及效果的认可度较高,超过85%的公众认为本地区小学和初中的数量和布局能满足就近入学需求。
(六)推动形成了一揽子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对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认定,同时关注相关制度建设情况。通过近10年的实践探索,在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殊群体义务教育保障、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已形成一揽子制度安排。比如,国家层面已出台制度文件,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标准;对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形成了稳定的工作机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巩固,国家、省、市、县各级也都建立了监测复查机制。可以说,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统领,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得到了全社会的充分认可。

03

下一步工作考虑

  虽然推进基本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破解。
一是经费保障难度较大。受国际国内环境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矛盾较大,普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义务教育投入面临困难,一些省份未能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存在缓拨、欠拨、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现象。
二是办学条件仍有缺口。实现基本均衡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总体达标,但未实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尚有一些学校在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等方面有缺口。受城镇化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农村学校生源大幅减少、城镇学校随迁子女不断增加,面临“乡村空、城镇挤”的突出矛盾。
三是教师队伍有待加强。各省份均不同程度面临教师结构性缺员,存在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专任教师配备不足。一些地方农村教师住宿、工作、生活条件较差,非在编教师待遇普遍较低。教师交流轮岗配套政策不完善,未实现常态化。
四是育人环境需要改善。各地落实“双减”进展不平衡,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需进一步解决。一些地方校园安全责任未压实,涉校涉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还没有很好地衔接,教育观念转变难,仍存在盲目追求分数、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随着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我国义务教育工作的重心已由“基本均衡”转到“优质均衡”上来。为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国家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制度,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9年在浙江召开了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场会,正式启动了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宁波市江北区已率先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重硬件,更重软件;重数量,更重质量;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基本程序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四环节。其中,国家认定包括资格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实地核查、结果认定5个流程,依次进行。评估内容涉及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共31项指标。
与基本均衡相比,优质均衡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核心是实现“四个更”。
一是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坚持有教无类,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二是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三是教师队伍更强。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四是人民群众更满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破解,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明显扩大,群众满意进一步提升。
为确保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部署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兵团编制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划。接下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规划,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着力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树立新的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对各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复查,持续传导压力,强化政府责任,确保均衡发展水平不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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