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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直属单位、群众学术团体: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分别设立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省级单位的拟推荐成果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附件:
      1.  陕西省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  陕西省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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